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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阳县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9- 18 14: 56浏览次数:

〔2023〕37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阳县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阳县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应急预案发你们,请务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4      


 

 

 

 

 

 

金阳县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

 

应急预案


金阳县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一、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二)运行模式

(三)职责分工

二、会商研判与启动响应

(一)信息接报

(二)会商研判

(三)启动响应与指挥部运行

三、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一)处置措施

(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三)社会动员

(四)紧急防汛期

(五)应急结束

四、灾情评估与恢复重建

五、附则

六、附件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社会动员能力,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科学规范、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整合资源的原则,有效防控极端强降雨造成的灾害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重大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凉山州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阳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金阳县2021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和金阳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特别重大灾害或极端巨灾,包括水利工程及江河湖险情、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房屋或在建工程受损、人员被困,以及其他方面出现特别重大险情灾情,其灾害严重程度达到本预案中会商研判有关标准,经研判需要立即启动巨灾应急响应的暴雨洪涝地质灾害。

一、指挥体系及职责

内发生特大暴雨灾害或极端巨灾时,防汛办、地灾办立即将灾情报送至应急委,应急委即刻实施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应急,报委、政府批准后,成立金阳县巨灾应对联合指挥部,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指挥部、应急管理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巨灾应对处置工作,强化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一)指挥体系

金阳县巨灾应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委、政府领导下,由政府长担任总指挥,政府常务副长、政府分管副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武中队中队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地质灾害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专职副指挥长、气象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3)。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军队工作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情组等工作组,承担抢险救援等具体工作。

受灾特别严重的乡(镇)党委政府对应成立巨灾联合指挥部,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接受国家层面、省指挥部、州指挥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二)运行模式

1.搭建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带领全部12个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乡(镇)组建前方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现场分指挥部。

2.搭建后方总值班室。设在应急委办公室,抽派宣传、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卫健等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在后方总值班室集中办公(金阳县应急指挥中心),与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无缝衔接。

(三)职责分工

1.前方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通知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等,统筹部署、指挥调度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工作。

2.后方总值班室职责。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应对处置期间,承担值班值守任务,负责接收、传达级层面指示指令;督促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处理相关事务;承办指挥部会议和指挥长、副指挥长召开的专题会议;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指挥部文稿起草、印发和新闻稿件审核;做好相关保障支撑等工作。

3.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决策部署,做好会务、文电处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救灾进展情况,明确前后方指挥平台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总值班室衔接;做好与级层面工作组对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县财政局等)

(2)技术保障组。负责做好气象、地质、测绘以及专家研判等技术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气象局等)

(3)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人防办、团委、红十字会、消防救援队等)

(4)军队工作组。组织武警中队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遂行其他防汛抢险任务。(牵头单位:县人武部,责任单位:武警金阳中队等)

(5)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卫生健康,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红十字会等)

(6)交通保障组。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

(7)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协调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四川省水电集团金阳电力有限公司、电信金阳分公司、移动金阳分公司、联通金阳分公司、中国铁塔凉山股份有限公司金阳区域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8)灾情评估组。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金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

(9)群众安置组。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

(10)救灾物资组。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红十字会等)

(11)社会治安组。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委政法委、委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武警金阳中队等)

(12)宣传舆情组。统筹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单位:政府办、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

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自身职能职责以及《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金阳县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指挥部在巨灾应对联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遂行防汛抢险任务。

 

 

 

 

 

 

 

 

 

 

 

 

 

 

 

 

 

二、会商研判与启动响应

(一)信息接报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应急委根据接报的最新汛情、雨情、灾情,经迅速组织研判分析、充分论证可能发生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巨灾时,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向委、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并向级层面报告灾情及演变趋势。

指挥部成立并启动运行后,所有信息接报处理、公开等统一由后方总值班室负责,严格归口管理,坚决防止多渠道造成信息混乱。向委办公政府办公报送的报告,分别由委办和政府办负责,后方总值班室统一提供文稿。

(二)会商研判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参照以下七种情形,进一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

1.气象预警类。级气象部门对同一区域连续发布2次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2.水利工程及江河湖险情灾情类。1条以上主要河流全流域出现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2乡(镇)的城区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亏提、倒闸等特大险情、灾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城市内涝类。因强降雨导致全范围2个乡(镇)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00厘米以上,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有限空间、城市低洼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大范围塌陷或被淹,造成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活,内涝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山洪灾害和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出现滑坡、崩塌、堰塞湖等险情、灾情,直接威胁人口密集城镇安全,或山洪灾害、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致2条以上国省干线交通严重中断并在1周内难以恢复,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5.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灾情类。城镇房屋因强降雨受损造成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建筑物倒塌致30人以上死亡;在建工程侵泡造成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出现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6.旅游景区、河心洲岛险情灾情类。因强降雨造成旅游景区、河心洲岛出现100人以上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或已导致景区游客、河心洲岛群众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7.其他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三)启动响应与指挥部运行

委、政府作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决定,并及时报告委、政府,向社会公布。应急委办公室立即筹备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并通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以及相关成员立即赶到应急指挥中心或总指挥指定的地点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灾情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2.宣布成立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编组和架构。

3.安排部署救灾工作,调派全范围内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支援受灾地区,必要时协调相邻县(市)或级层面、军队给予增援;向受威胁的毗邻省外市(县)通报险情;安排部署信息报告、交通管控、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拨、社会秩序维护、次生灾害排查、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等工作

4.总指挥带队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时,后方总值班室做好保障工作。

 

 

 

 

 

 

 

 

 

 

 

三、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前方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情并听取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先期处置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统一组织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和跨区域增援力量开展救援救灾工作。

(一)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总指挥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2.险情灾情特别严重的有关)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组织,包括村(社)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群体、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积滞水、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4.险情灾情特别严重的有关乡(镇)的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果断采取停止或错峰上下班措施,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5.在险情灾情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学校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

6.加强公路、水路、场站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必要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

7.停止受影响地区一切户外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8.关闭受影响山区、景区及涉水类户外项目,疏导游客,取消受影响地区的一切户外旅游活动。

9.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快速有效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0.武警队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地方请求,迅速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11.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2.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水情、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3.加强城市易涝点、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应对,及时采取停工、封闭等措施。

14.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造成中断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及时调用特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重点调集先进适用的装备设备器具,及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16.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7.向被困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18.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渠道向公众进行应急告知、安全宣传等工作。

19.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20.采取防止因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3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指挥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监测预警,加强媒体平台管理,组织会商研判,结合属地实际,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消除不良影响。

(三)社会动员

各级巨灾应对联合指挥部应当根据防汛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民众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级巨灾应对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汛情险情时,根据属地巨灾应对联合指挥部安排参与防汛工作。

(四)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指挥部做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有关乡(镇)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本级巨灾应对联合指挥部做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指挥部报备。

在紧急防汛期,各级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对陆地和水面交通实施强制管控。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并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结束

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州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转入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和启动重建工作,及时以委、政府名义向委、政府专题报告。

 

 

 

 

 

 

 

 

 

 

 

 

 

四、灾情评估与恢复重建

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宣布抢险救援与应对处置结束后,在委、政府领导下,以受灾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依据灾损评估报告,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五、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委办公室联合防汛办、地灾办制定并负责解释。各乡(镇)、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本部门、本单位预案,并报应急委办备案。

应急委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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