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阳县城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的公告
金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关于金阳县城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有效改善金阳停车难、乱停车等现象,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缓解道路堵塞压力,确保道路交通行车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凉山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照州内其他县(市)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金阳县城区(含新城区及老城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段
日间:7:00(含)至22:00收费;
夜间:22:00(含)至次日7:00不收费。
二、收费标准
机动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临时停放15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费;停车超15分钟的,从开始停车起连续计算停放时间。机动车停放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一)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起步价3元/小时,15分钟以上至60分钟内,共收费3元,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以此类推,24小时内最高限额17元。
(二)7座以上的客车和货车:起步价5元/小时,15分钟以上至60分钟内,共收费5元,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以此类推,24小时内最高限额19元。
(三)公共区域停车泊位及摩托车停放点由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依法设置。摩托车应进入依法设置的停放点规范停放,暂不纳入收费。
三、免费规定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快递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免费。停车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城市共同配送车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1小时内免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
四、明码标价,规范收费
本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执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显著位置统一设置收费公示牌,明确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特此公告。